说法识法:从翻查百年地契 到一键查册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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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今日置业程序的便利,须先回溯新加坡从英国普通法继承而来的繁琐旧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本地土地交易采用“私人转易契约”框架,房地产所有权完全依托于称为“地契”的纸质文件。

薛伟良副教授:过去,若业主想转卖房地产,就得找出所有证明过去交易的旧文件,一路追溯到最初政府发出的地契为止。(特约伍书永摄)

擅长财产法与法律史的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薛伟良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过去人们常说的地契,在英文中总是以复数“title deeds”出现。“若业主想转卖房地产,你就得找出所有证明过去交易的旧文件,一路追溯到最初政府发出的地契为止。在当时,所有权只是一种法律推断,而非绝对确凿的事实。”

按照这套旧制度,由于没有明确记载屋主身份的中央登记册,一旦业权链条中任何一份文件不幸遗失、伪造或出现瑕疵,无辜买家就可能面临完全丧失产权的结果。

从英国封建法 到国家担保登记制

蔡尚财:买卖禁令本身并不是一宗交易。它是在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登记的一项通知,目的是向外界发出公示,让持有人把买卖禁令登记在业权上,以此宣示存在某种权益。(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提供)

拥有超过15年执业经验的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地产业务部合伙人蔡尚财,对旧制度的繁琐流程深有体会。他说:“在过渡到现代制度前,律师必须从最源头的文件开始,顺着业权脉络一路追查。如果房地产先后转手200次,你就要查看200份法律文书,确保A转B,B转C的每个环节,一直到现有业主。” 

这样的历史包袱,源自11世纪的英国封建法律。到了1950年代,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现代化,新加坡殖民当局绕开复杂的英国成文法,改而邀请澳大利亚专家巴尔曼起草一套更简洁的产权登记制度。

巴尔曼以澳洲的登记确权制度为蓝本,草拟《1956年土地所有权条例》,为国家担保的业权登记制度打下基础,保障善意买家,也催生活跃的房地产市场。

组屋钥匙背后的法律基石

为配合本地高密度与快速的城市化建设,国会在1967年通过《分层地契法令》,让多层组屋和私人公寓的个别单位能够进行独立的产权分割与登记。

这些法律改革背后,藏着更深远的社会工程。建国总理李光耀推动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正需要这样一套明确的法律框架,让组屋买家和私宅屋主都能拥有确凿无疑的法定权益。

正如建国元勋吴庆瑞博士所言,唯有让人们拥有资产的明确股份,他们才会对国家有深切的归属感。《分层地契法令》让无数家庭手中的钥匙,不仅开启家门,也开启了一份受到法律保障的财产权。

到了1990年代,国会修订法令引入精简的法定转换机制,赋予土地登记官将旧式私人地契批量转换为现代登记业权的权力,为新加坡房地产体系全面迈向现代化扫清最后的障碍。

一次查册锁定真正业主

巴尔曼当年打下的基础,加上之后的法律修订与完善,如今已发展成一套成熟的现代土地登记制度。

蔡尚财说:“这套登记制度沿用至今。凡是在登记册上列为注册业主的人,在法律上就是业主。有了这套系统,律师只须做一次查询,便能确凿判定谁是真正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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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在签署买卖协议到交易最终完成的过渡期内,为保护买家权益,律师会向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提交买卖禁令(caveat),避免不诚实的卖家暗地里将单位转售他人。

土管局助理局长(监管与企业)、地契与契约注册处处长兼助理住宅地产管制处长洪真彬说:“新加坡的土地登记框架经过数十年演进,从依赖历史记录和人工搜索的契约系统,发展为有数码查询功能、且日益全面的土地业权系统。登记局人员须花费大量心血审阅过往记录,才能完成地契转换。”

洪真彬:新加坡的土地登记框架经过数十年演进,从依赖历史记录和人工搜索的契约系统,发展为有数码查询功能、且日益全面的土地业权系统。(土管局提供)

如今,新加坡超过99%的地段都已根据法令完成登记。通过土管局的综合土地信息服务(INLIS),业权和买卖禁令的查询都可在线上即刻完成。单在2025年,通过INLIS进行的业权搜索达约39万次,业权人查册约23万8000次。

转名手续迈向无纸化 数码转易平台打通全流程

目前,转名手续仍涉及多个手动环节,当中包括亲身签署纸质合同、开出银行本票、律师事务所与银行和买家之间各自沟通。产权法律的下一个前沿领域,将把这些剩余痛点一并消除。

土管局今年启动数码房地产交易门户网站(Digital Conveyancing Portal)试点,让目前以纸本为主的产权转让流程,转为数码流程。这将减轻房地产行业的行政负担,提升生产力。

洪真彬说:“这是新加坡土地登记和转易制度持续演进中的下一个重要里程碑。全面启用后,数码房地产交易门户网站将精简目前仍以纸张为主的转易程序,支持更整合、更高效、全程无纸化的新加坡房地产交易。”

买卖禁令不是成交记录 而是登记保护买家权益

所谓的买卖禁令,严格来说并不是禁止房屋买卖的指令,也不是官方成交记录。提交买卖禁令,只表示有人就该房地产登记一项权益,并不代表交易已经完成。

蔡尚财解释:“买卖禁令本身并不是一宗交易。它是在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登记的一项通知,目的是向外界发出公示,让持有人把买卖禁令登记在业权上,以此宣示存在某种权益。”

从买家签订合约或行使选购权,到交易完成往往需要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这期间法定业权虽未转移,但律师提交买卖禁令后,任何人查册都会看到该单位已被合约锁定,有助防止卖家一房二卖或重复抵押。

在大型集体出售项目中,发展商会为每个单位逐一提交买卖禁令,一个400单位的项目就会出现400份相关记录。

此外,买卖禁令并非法定强制要求。蔡尚财指出,一些买家出于商业考量,选择不提交买卖禁令,宁愿等到交易完成后才公开身份,选择承担权益在过渡期内未在公共登记册上公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