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里,约有1900辆已“杀车”的报销车未妥善处置或仍在公路上使用,去年更是有245辆被滥用来贩毒等严重罪案。
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加强对报销车的监管,任何人若明知已注销车辆会被非法持有或开上公路,却仍然售卖或供应这些车辆,将构成刑事罪行。
交通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马炎庆,星期三(10月7日)在国会为《陆路交通与相关事项(第二)法案》提呈二读时强调,当局对使用、持有及买卖已报销车辆的行为绝不姑息。“对于任何知法犯法者,我们一定会依法严惩。”
马炎庆指出,报销车已没有有效保险,也不再接受陆交局定期检查;保留或使用这类车辆属违法行为,也对公路安全构成严重风险。
料明年第四季起报销车须交由陆交局授权出口商处理
因此,政府拟修法从四方面减少报销车来源,包括推出“授权出口商计划”(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缩短车主处置报销车的宽限期、确保违例者受到惩处,以及限制曾滥用报销车的个人注册新车或接手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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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有意从明年第四季起,规定要出口的报销车须交由陆交局授权的出口商处理;出口商须遵守监管要求,确保车子得到妥善处置。这是为了避免不良业者不按规定处置或出口车辆,导致报销车回流本地市场。
为减少报销车在妥善处置前被滥用的风险,车主处置报销车的宽限期将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14天。违例者一旦罪成,每拖一天可罚款最高500元,直到报销车妥善处置。
法案也将允许当局限制一些高风险者注册新车或接手二手车,这包括曾非法持有报销车的人,以及可能被犯罪组织利用的18岁以下青年。
根据修法,销售或供应报销车将属违法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罚将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