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点对点载客服务的“霸王车”司机,所面对的最高罚款额将从3000元提高至1万元。使用这类服务的乘客未来也可能受到处罚。
交通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马炎庆,星期三(10月7日)在国会为《陆路交通与相关事项(第二)法案》提呈二读时说,非法提供点对点载客服务不仅危及乘客安全,也影响合法持牌司机的生计。
根据上述法案,为非法点对点载客服务进行宣传,包括在线上通讯平台转发这类广告的行为,将属违法。
陆路交通管理局将有权指示广告商撤下相关服务的宣传,并要求平台提供有关宣传者的信息。不遵守陆交局指令,也将属违例行为。
马炎庆指出,陆交局从去年7月起加强相关执法,迄今扣留了约240辆违规车辆。根据现行规定,当局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调查并提出起诉,但这些工作一般需要三四个月完成。
为给陆交局充分时间完成调查,法案将延长这个期限。
推动自驾车和电动车充电桩部署
此外,法案也为日后部署自动驾驶车和推动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工作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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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炎庆说,在道路交通法令下、有关自驾车的现行沙盒计划,至今成效良好,将延长至2028年底。政府也正制定一套自驾车监管条例,并计划在一年后提出相关法案。
此外,政府也在筹备一项新的沙盒计划,优化监管流程,逐步增加自主机器人在公路上的部署。
至于电动车充电,当局也力求在管制与保障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根据现行规定,安装在有地私宅的电动车充电桩每两年须接受当局检查。考虑到这些充电桩只服务一户人家,使用率相对较低,对公众造成的安全风险也因而较低,当局将取消这项检查要求,以减少屋主须承担的经常性合规成本。
马炎庆强调,充电桩所有者仍有责任维持充电桩,一旦出现安全隐忧,陆交局也有进行检查的权限。
法案也将简化陆交局对非法充电桩展开执法的程序。例如,只要车主将充电枪插入电动车,即可当做使用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