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海燕:为搜罗瓶罐翻垃圾桶或弄污环境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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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还瓶罐赚取1角押金而翻找公共垃圾桶、从中取走物品,或在地面上残留或泼洒废弃物,都属违法行为,当局将对此采取行动。

饮料瓶罐退费制自今年4月启动以来,在全岛渐掀起饮料瓶罐回收热潮,已有不少民众到处搜罗用过的瓶罐,再拿到回收机换取押金。据《新明日报》报道,有公众甚至“赚”了近2000元的押金。

东海岸集选区议员何礼娜在国会提问,当局有哪些措施可防止为了搜罗瓶罐而出现的不卫生行为,例如翻找垃圾桶,或将瓶罐中残留的饮料倒在公共人行道上,又可否在使用率较高的地点,增设可倒掉残余饮料的设施。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二(10月6日)书面答复时说,公众应当尽一己之责,保持公共空间清洁卫生。

“翻找公共垃圾桶、从中取走物品,或在地面上残留或泼洒废弃物,都属违法行为。国家环境局将对违规者采取行动。”

当局暂不设废液处置设施 公众退还前应确保瓶罐内无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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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海燕指出,瓶罐回收机的目的是回收空饮料瓶罐,公众在退还前应确保瓶罐内无残留废液。

她说,大多数用户行为负责,退还的都是空瓶罐,所以当局目前并无计划在回收机旁提供专用的废液处置设施。

饮料瓶罐退费制10月1日全面落实。所有150毫升至3公升的铝罐和塑料瓶装饮料,都须附上1角押金标签和专属条码。

最新统计显示,自4月1日过渡期开始至9月27日,退费制已回收超过4800万个饮料瓶罐,共823公吨材料送去处理和回收。单是9月13日至27日两周,就回收超过1500万个瓶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