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次参与未经许可公共集会 62岁妇女被控 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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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在过去两年来六次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62岁妇女被控,但她否认有罪。

被告黄才华(62岁)星期五(9月25日)在国家法院被控六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

根据控状,黄才华涉嫌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约4时45分在鱼尾狮公园参与一场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以示对法轮功的支持。过后,她又被指在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和25日,11月24日在同个地点参与类似非法集会。

2026年2月14日下午3时许,她也涉嫌在安德逊桥犯下同样行为。

黄才华面控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法院给予她时间聘请律师。案展10月26日进行审前会议,她获准以5000元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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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前科和接获警告,但女子屡劝不改,因此星期五将被控上法庭,面对六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若罪成,可被判最高3000元罚款。 (示意图)

涉未经许可参与集会游行等违法活动 六女子被控

被告达亚娜(左起)、郑伊利亚,以及阿米拉星期三(9月9日)一同被控上法庭。(新明日报)

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发出的文告,黄才华于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类似罪行被定罪,并于2020年7月因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接到当局发出的12个月有条件警告。

被告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公众,在我国未经警方许可组织或参与公共集会均属违法。对于倡导别国或外国实体政治诉求,或可能挑动情绪并引发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警方一律不予批准。

对于违例者,警方将采取适当行动,并呼吁公众切勿参与任何可能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活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