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三次再涉六次非法聚会 62岁女子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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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因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被定罪后,62岁女子被指过去两年来又六次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星期五(9月25日)将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24日)发文告说,这名女子于2024年10月12日在鱼尾狮公园参与一场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过后,她又于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和25日,11月24日,以及2026年2月14日,五次犯下类似行为。

警方指出,女子曾于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类似罪行被定罪,并于2020年7月因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接到当局发出的12个月有条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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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达亚娜(左起)、郑伊利亚,以及阿米拉星期三(9月9日)一同被控上法庭。(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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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秩序法令》下,非法举办,或举办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公共集会和游行者,可能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档案照片)

虽然有前科和接获警告,但女子屡劝不改,因此星期五将被控上法庭,面对六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若罪成,可被判最高3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公众,在我国未经警方许可组织或参与公共集会均属违法。对于宣扬别国或外国实体政治诉求,或可能挑动情绪并引发公共秩序事件的集会,警方一律不予批准。

对于违例者,警方将采取适当行动,并呼吁公众切勿参与任何可能破坏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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