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操作无人机作商业用途 女销售员缓刑监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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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无许可证,22岁女销售员多次操作无人机,被判缓刑监视12个月。

被告王思琦(22岁)面对31项抵触航空条例的控状,她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发时,被告是商业与工业设备供应商JD Works Pte Ltd的销售员。

案情揭露,公司董事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台总重量约249克的DJI Mini 2无人机,并允许员工在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用于娱乐用途。

不过,被告在公司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无人机使用于商业用途。

2025年7月10日上午约10时33分,被告在樟宜上段26号Jalan Demak一带操作无人机,为一名对公司太阳能板产品及服务感兴趣的客户进行屋顶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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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民航局(CAAS)行动指挥中心侦测到事发地点有无人机操作,随后派遣辅警前往现场。

被告在上述地点操作无人机前,必须取得无人机操作员许可证、第1级活动许可证及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但她并未这么做。

2025年3月13日至7月10日期间,被告共10次在没有上述许可证及执照的情况下,基于商业目的操作无人机。

父母须以5000元担保

另外,2025年8月26日下午约12时40分,被告也在巴耶利峇空军基地机场范围5公里以内的麦波申路一带,玩了无人机大约两分钟,飞行距离约58米。

当时,被告并未持有适用于该型号无人机的第2级活动许可证,违反了相关航空条例。

被告星期三(9月16日)被判缓刑监视12个月,条件包括每晚11时至清晨6时宵禁、50个小时社区服务,父母也须以5000元担保她在这期间行为良好。(人名译音)